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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新校区临时性学生服务场所招租公告

 

各潜在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满足我校新校区一期局部办学学生生活的基本需求,现就新校区临时性学生服务场所对外公开招租,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底价竞租。分别以不同的服务项目,报价最高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中标承租人,承担学生生活服务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服务场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环湖路成都体育学院新校区学生一公寓一楼。

2.服务规模:本项目计划于20229月建成,服务学生规模约300人。

3.服务期限:

3.1计划于20229月起,到新校区学生生活配套用房竣工,并完成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招租成功后的起始服务时间止,大约一年左右。

3.2如果,今年未实现新校区一期局部办学,中标资格、承租合同以及承租期限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该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3该临时性生活场所的招租事宜,与新校区学生生活配套用房的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招租无任何联系,也不享受任何优惠。

4.基础条件:

4.1建筑层高大约3.4米,内墙白色乳胶漆,基本水电到位,相对简易分隔。

4.2承租商家需自行购置安装货柜、存物架、与服务项目所需的其他设施设备,以及征得招租人同意的个性化水电改造安装。承租期结束后,承租商负责恢复原貌,自行处理个性化物资设备,招租人也不负责回收和变价接纳。

4.3相关服务人员的食宿需自行解决,也可到招租人食堂付费就餐。

5.服务项目:理发服务店、文印复印店、生活服务超市和快递服务店各一间。本项目招租场所仅用于下表中相关服务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包号

名称

最低限价

区域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理发服务店

20/平方米/

39.75

 

2

文印复印店

20/平方米/

41.14

 

3

生活服务超市

20/平方米/

81.63

 

4

快递服务店

20/平方米/

82.69

 

二、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拟承租场地所对应的服务内容;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

4.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指未解决的经济纠纷、诉讼,业务弄虚作假等,提供承诺函)。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租。

三、相关要求

1.竞租方式和底价:本次招租,每包均采取最高报价中标。应标租金实行最低限价,本项目应标租金不得低于评估公司评估的底价20/平方米/月。租金不含水电费、卫生费、燃气费等费用。

2.装修免租期:合同签订后,原则上给予承租人15天免租准备期。竞租人应在招租人通知入场之日起,15日内开始正常营业。

3.服务要求:

3.1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格;

3.2在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或者分包(其中:生活服务超市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标准要求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期间存在转让、转包、分包行为和出现被立案查处、食物中毒事件,招租人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经营合同。

4.相关费用及交纳方式:

招租人通过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按时交纳租赁、水、电等各种费用。如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费用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相关费用如需开票,税费等相应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1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交纳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不再续租,且在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果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招租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2场地租赁费:签订合同时,按照中标单价交纳房屋租赁费,按年度支付房屋租赁费。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以及保证金。

4.3水、电费。由服务企业自行承担,按招租人向水电公司的支付标准收费,按季度如实交纳。招租人安装水电计量表。

4.竞租人应结合现场及自身条件,编制运营管理方案,运营方案中的证明足以支撑其履约,包括租金及能源费等费用能否按时交纳,并提供承诺。招租评审小组有权对不合格方案,且竞租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作废标处理。

5.承租人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维护维保、清洁保洁、消杀消毒、人员培训、人员工资、水电、经营服务、安全职责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6.场地改造、设备安装方案需经招租人同意,方可施工。承租人将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须在现场张贴设备使用说明,以确保学生能正确使用各项设施设备。

7.承租人需按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求依法经营,经营场所内杜绝各项安全隐患,不得擅自在承租房屋内外投入任何广告。

8.非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转租、分租或以其它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自前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招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对承租人做任何赔偿、补偿,招租人有权随时收回场地并要求承租人搬迁物品与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9.承租商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进出过道,不得从事动烟火(含电磁炉)的餐饮服务。

10.服务届满或要求提前中止的,承租人应在15日内退还场地使用权,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要求提前中止的,应提前三个月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现场探勘

现场探勘时间,202272(周六)上午10点到11点。请有意向性参与竞租的各潜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前往,费用自理。招租人安排专人接待,现场探勘联系人,熊老师,18208107853/85097065

五、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202275日(周二)上午10:00-10:30,过时不再接收文件。

2.地点: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9号成都体育学院健康大厦402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3.报名时,竞租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以及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等原件。若涉及原件需带回的资料,请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到响应文件递交现场,查验核实后当场退还。

3.2服务承诺书

上述材料需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需写明竞租人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密封条需加盖鲜章或签字加手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75日上午10 :30

2.地点: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9号成都体育学院健康大厦5楼会议室。

3.为保证竞标的严肃性,竞租人在开标当天需交纳竞标保证金伍仟元整。在开标结束后,未中标者,立即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到招租人财务处交纳,若中标者无故放弃,竞标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七、公示

本招租的相关信息在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开栏/公示公告栏公示,招租公告为5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告为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5097065

成都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2624

附件1

成都体育学院新校区临时性学生服务场报价表

 

所投包号

服务项目

面积

(平方米)

竞标报价

(元/平方米/月)

备注

1

理发服务店

39.75

 

 

2

文印复印店

41.14

 

 

3

生活服务超市

81.63

 

 

4

快递服务店

82.69

 

 

备注:1.低于20/平方米/月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 各潜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性投一包或多包,并从事相应服务。3.竞标中,相同服务项目的最高报价相同者,进行第二轮报价,报价高者胜出,以此类推。

 

报价人(签字盖章):

 

报价时间:2022        

 

 

 

 

 

附件2

承诺书

成都体育学院:

本人(单位)自愿参与成都体育学院新校区临时性服务场所招租事项,经营项目为                               。本人(单位)完全接受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招租人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特承诺如下:

1.本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

2.本人(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

3.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解决的经济纠纷、诉讼,业务弄虚作假等)。

4.本人(单位)自觉合法经营,不无证经营。

5.本人(单位)承租商铺,严格执行招租人管理规定,不得出售现场加工食品、不得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不得出售无包装稀饭、馒头、包子、鸡蛋、烤肠等早餐食品,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6.本人(单位)将自觉遵守《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工商办字〔2011240号)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不利用承租商铺开办网吧、电子游戏厅(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在招租人周围从事的行业。

7.本人(单位)遵守成都体育学院公布的《校园内铺面经营管理规定》《校园内商铺门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服从招租人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处)的管理。

8.本人(单位)不会占用消防通道、进出过道,不从事动烟火(含电磁炉)的餐饮服务。

9.本人(单位)承租商铺为本人(单位)经营,租赁期内不会变更经营项目,不会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经营场所。

10.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保证金、租金及水电费,绝不拖欠。

11.本人(单位)将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若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和违背本承诺书的行为,校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铺面。

承租人(承诺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承租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2022        

附件3

成都体育学院

新校区一期办学临时性服务场所选址及分隔示意图

(仅供参考)

 

单独在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网信息公开栏/公示公告栏下载


附件下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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