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目前最低资质为二级)”,现更改为:“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备钢结构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不变。
特此公告。
资产管理处
2017年7月8日